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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更新于:2017-10-12  阅读:139

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陕教高办〔2017〕41号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日期:2017-09-26 11:31:59  来源:高等教育处   浏览次数:80
各有关高校:
      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《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司函〔2017〕78号)。现就做好2018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      一、新增专业
      (一)2018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、连续3年无招生的拟招生专业,需要按要求填报申请表(见附件1)。
      (二)拟新增国控专业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。教育类、医疗卫生类国控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,其他类国控专业由高校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。
      (三)民办本科高校新增专业数量不超过3个,其他高校不超过4个。
      (四)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。
      1. 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;
      2. 有科学、规范、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
      3.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,且“双师型”教师应不低于40%;
      4.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、仪器设备、实习实训场所、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;
      5. 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,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。
      (五)申报新增专业须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
      1.支持围绕“中国制造2025”“互联网+”“一带一路”等国家发展战略,以及《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《陕西省“十三五”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》等我省发展规划,设置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;支持设置健康养老、特殊教育、机器人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等相关急需专业;支持设置填补省内空白的专业。
      2.从严增设省控专业。将全省专业布点多、招生人数多、就业率低的专业列为省控专业(见附件2),提高设置条件。
      3.加快淘汰老旧专业、“同质化”专业。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,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申报需淘汰老旧专业、“同质化”专业至少1个;专业数超过45个的学校,须申报撤销至少2个。民办本科高校撤销数量必须大于新增数量。
      二、现设专业
      现设专业不得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,确需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的,需填报《汇总表》(见附件3)。
      三、增补专业
      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,各校可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(http://www.zyyxzy.cn,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对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2018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。
      四、有关要求
      (一)2017年拟招生专业必须是规范的专业名称,名称以《目录》及2016年、2017年增补专业(见附件4)名称为依据,省教育厅据此审查。
      (二)除国家控制的专业以外,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,在从严控制原则下,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,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,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。
      (三)请各高校于10月10日(星期二)前将公文、申请表、《汇总表》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同时在“平台”完成所有专业(包括申请新增的专业、2018年拟招生专业、其他现设专业)填报工作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     (四)省教育厅将于10月25日前通过“平台”进行确认,请各高校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处理“平台”反馈结果。
      五、联系人
      联系人:赵登攀(省教育厅高教处)
      电 话:029—88668916
      联系人:宋德军(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)
      电 话:0913—2221350
      邮 箱:32784781@qq.com
      地 址:渭南市站北路,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(临渭校区)教务处C201室
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7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