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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“统考日”工作安排的通知
更新于:2017-3-27  阅读:202

各市、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、韩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,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(站):

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行“统考日”制度要求,经研究,现就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“统考日”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鉴定原则

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以“服务为本,质量优先”为指针,按照统一职业标准、统一报名条件和统一鉴定时间原则组织鉴定考核。

二、鉴定依据

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依据《国家职业标准》,统一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的试题。对2017年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库资源之外的职业(工种)和等级,确需鉴定考核的,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命题。

三、鉴定范围

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》列入的职业工种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(工种)理论科目,全国统一鉴定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,均纳入“统考日”鉴定范围。

四、鉴定对象

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、社会从业人员、即将毕业的各类技工院校、职业院校、高等院校学生、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学员。

五、鉴定时间

2017年统考日为3月18、19日,5月20、21日,7月22、23日,9月16、17日,11月18、19日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实行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“统考日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、技术要求高、涉及面广的工作,各单位要强化管理,精心组织,坚持标准,严格考核,严禁弄虚作假。

(二)通用工种技师、高级技师职业(工种)理论科目考试要提前做好考前培训和考生报名,并按照日常鉴定在线考务流程各节点时限要求组织考务工作。

(三)统考职业考试,通过网上报名方式组织考务工作。

(四)各市中心、鉴定所(站)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考务管理工作;要按照低成本、零风险要求,集中考点设置;要严肃考风考纪,切实保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公平公正,规范有序。

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,请及时向省中心反馈。联系电话:029-82233390

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

2017年3月1日